交通事故特殊过错如何划分
一、交通事故特殊过错如何划分
特殊交通事故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过错,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如何赔偿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处理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同的情况对应的划分的责任不同,一般首先会有一个责任认定书出具,通过责任认定书来确认双方的责任,如果当时人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反之就需要根据导致的结果来承担对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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