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什么时候拘留?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什么时候拘留
开车撞死人的情况下,一般会立即拘留。如果开车撞死人如果经公安部门认定为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并且会被立即拘留,经检察院然后转入批捕阶段;如果属于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属于行政拘留,拘留期限最长为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刑法》上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本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本罪,同样也不是刑法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本罪的客体。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本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本罪。
交通事故只要导致他人死亡的,那么是侵犯了我国的交通运输安全,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会被立即拘留,从而要求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定,轻者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七年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