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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新标准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23 阅读: 178次

肇事逃逸行政处罚什么时候下来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通管理部门首先要对逃逸者进行查缉,查缉到当事人后进行调查取证,有确凿证据后作出处罚决定书,所以什么时候下处罚决定书是没有具体规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需要认定、检定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经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四十八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

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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