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不算的。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
对有饮酒驾驶嫌疑的车辆驾驶人,交警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