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全部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程序有以下几点内容:
1、立案阶段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2、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
有的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4、裁判阶段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
随后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
如放弃上诉,则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
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程序有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起诉。
交通事故起诉材料清单有民事起诉状,以及受害人在医院进行治疗的相关证明,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伤残或者死亡,则需要另外提交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