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在当地法院附近有很多律师所,有些律师所是法院工作人员开办的,而且在当地找方便沟通联系。
1、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接受询问时可请委托的律师到场,交通事故立案前和当事人未委托的律师不可到场旁听交警询问;
2、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到场旁听交警询问当事人前,必须持有接受询问当事人书面委托文书和律师职业证,经交警核实后方可旁听询问当事人过程,接受询问当事人可当场书面委托律师旁听交警询问过程;
3、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旁听交警询问当事人时,不得妨碍交警询问,遇委托的律师在旁听询问当事人时有暗示、提示、阻止行为,交警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交警可请委托的律师离开询问场所;
4、交警在询问笔录中应记录当事人委托律师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证编号,询问结束后律师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拒绝签字的,交警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整个询问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
5、交警询问当事人、证人时,必须将当事人、证人是否要求保密记录在询问笔录中;
6、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材料时,需提交当事人委托文书、律师职业证、查阅证据申请,查阅证据申请应写明查阅、复制、摘录具体内容;
7、当事人及代理人或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材料以一次为限,因特殊原因需再次复制相关证据材料时,由当事人及代理人或当事人委托律师自费复制;
8、交警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向当事人告知,其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向原办案单位或所属交警支队递交书面复核申请行使复核的权利,复核申请要有明确的申请人、申请人与当事人关系、请求目的、理由和申请时间;
9、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无行为能力或因交通事故丧失行为能力,须由继承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复核申请;
10、办案交警要在3日内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向申请复核当事人下达受理复核申请通知书,决定不受理的,3日内通知复核申请人;
11、不予受理复核申请的条件为:
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请;
依法需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
12、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后5日内,办案交警应召集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宣布复核结果并记录,由各方当事人在记录上签字,拒绝签字,交警应在记录注明;
13、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中止,当事人对复核结论仍有异议要求再次复核的,交管部门不予受理。
当前,交通事故当事人一般在违法一方被警方采取拘传措施之后,才想起聘请律师介入交通事故案件,从交通事故发生到当事人被拘留,可能会经历较长一段时间。
而在这段时间内,因没有律师介入,当事人自己也不知道到底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应该通过什么方式保存,一旦证据灭失,将会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失。
如果能提前聘请律师介入,不仅能在寻求有利证据方面帮助当事人,更可以对警方的工作程序起到监督作用。
“公安机关在事故发生后,经常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
但这样的调解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不满还可进入法律程序。
如果对警方的勘验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起复议。
很多人目前还不知道这样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