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辩护代理词有几部分组成
一,二审书面审理辩护词需要注意哪些
(一)首部1.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即“辩护词”或_________(案由)一案辩护词”。
2.称呼语,写“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二)序言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表示依法出庭的合法性,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简要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是我接受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2.律师在出庭前进行的各项工作和参加庭审的情况,有的结合辩护意见一并阐述,不在序言部分叙述,有的则在序言部分表述,如“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前我认真地详细地查阅了有关案卷材料,结合调查了有关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同他进行了谈话,刚才又听取了庭审调查”。
这段文字主要表明辩护人对案件所做的工作,以示其工作的全面性。
3.对本案的基本看法,可写可不写。
如不写,可写“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句话直接引出正文,如写,可写成:
“根据法庭调查,本案犯罪事实已基本清楚,现仅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抢劫罪、盗窃罪一案,在定性和有关情节方面,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三)正文正文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和理由。
因此,通常是围绕着是否构成犯罪,或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或免刑的法定条件等问题展开辩论,并得出自己正确的结论。
1.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
这是辩护词的中心,通常以下几方面着手:
(1)事实存在,但混淆罪与非罪界限,把无罪当做有罪追究;
(2)事实部分存在,但被夸大、歪曲,如把正当防卫指控为故意杀人,把小偷小摸指控为盗窃,把轻罪当做重罪;
(3)主要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无证据,主要从证据论证犯罪事实的存在与否辩护词的书写格式要求较为严格,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实际的操作,毕竟此类问题的解决存在不少的限定,但是更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遵循具体的要求难度不大,但是只要自己没有通过审理,问题的就会得不到解决,所以自己需要学会积极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