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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撞伤七旬骑车老人逃逸后仍难逃法网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10 阅读: 252次

案情简介驾车途中撞到人后,司机没有停车报警,而是溜之大吉。

为躲避路面监控,司机又将轿车绕到非机动车道上通过。

让他没想到的是,沿途多个监控还是暴露了其行踪。

最终肇事司机王某某落网。

深夜撞伤七旬老人后逃逸,上月7日夜里10时20分,江都区宜陵镇焦南公路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当地74岁村民曹老汉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汽车撞伤,肇事车沿328国道向西逃跑。

接到老汉家人报案时,已是次日凌晨2时左右,离事发时间已过去近3个小时。

交警宜陵中队值班民警调查得知,因事发路段没有安装路灯,曹老汉未看清车号及车型。

对被撞自行车进行检验,发现损坏严重。

民警分析,撞击力大,肇事车前部应该损坏。

调阅监控确认肇事车辆,为找到肇事车辆,民警调取前方328国道砖桥段路面监控。

监控视频中,一辆轿车引起了民警注意,该车由东向西从路北侧非机动车道上通过。

为何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民警根据以往经验,怀疑这辆车可能是刻意躲避机动车道监控。

殊不知,非机动车道也装有监控。

因当晚有雾,监控拍摄图片模糊,不能识别出车号。

但民警隐隐约约看到,该车右前侧有损坏痕迹。

通过车前标志,认定是一辆雪佛兰轿车。

次日上午,办案民警调阅查看事故发生前沿线多家路边企业门口监控,确认这辆车是从宜陵镇区文星路驶出。

接下来几天,民警多次对镇区道路进行巡查,未发现嫌疑车。

几天后,宜陵交警中队又组织人员,专门对近期车辆运行信息进行研判,终于通过一监控点确认,有一辆黑色雪佛兰轿车有重大嫌疑,车主是高邮人。

民警发现,此车近期经常在江都区域。

为不打草惊蛇,没有电话联系车主,而是立即在辖区布控。

担心被拍,走非机动车道。

11月25日上午,从江都交警城区一中队传来消息,嫌疑轿车在城区被路面执勤民警发现拦下。

得知信息后,宜陵中队民警赶到城区,还没对驾驶人王某某问话,对方就急忙辩解,称这辆轿车经常借给朋友用。

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民警判断对方是做贼心虚。

通过车辆现场查验及监控图片比对,确认了该车就是肇事嫌疑车,王某某就是肇事车驾驶人。

面对有力的证据,王某某终于交代,他家住宜陵某小区,当日夜里10时左右,他应朋友之约,开车去江都玩,行驶到事发路段时,因没路灯,加之有雾,视线不清,等发现前方骑车人时,根本来不及刹车、打方向。

事发后,他刹车停下,看到后视镜损坏,知道撞到人了,因害怕承担责任,便踩下油门逃逸。

办案民警介绍,逃逸途中,为躲避328国道砖桥东路面监控点拍摄,他将车驶入北侧的非机动车道,没想到,非机动车道上也有监控。

临近城区时,王某某下车在路边店铺找了胶带将损坏的后视镜裹好,掉转车头回到现场查看。

看到现场有人坐在路边后,他又一次失去了补救机会,直接将车开回了家。

办案思路及心得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某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仍然逃跑。

虽然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回现场查看,但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仍然对曹老汉没有救助,也没有报警处理。

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的需要结合曹老汉受伤情况进行认定。

裁判结果公安管理部门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已经移交检察院,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前公诉,案件现在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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