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处理流程
一、交通违章处理流程
1、准备材料。如果只是被电子眼拍照,只拿行驶证就可以;
如果是超速违章,要准备行驶证、驾驶证及各自的复印件一份;
如果是挨贴条了,要拿着出发决定书和行驶证。
2、去车管所。准备好材料后,去车管所查一下是不是真的违章了,看看照片,然后填写确认书。
3、交罚款。拿着确认书去车管所制定的银行去交罚款,去指定银行的任意一家分行都可以。一般在自动取款机就可以办理。
4、如果是在外地违章了是个比较麻烦的事情,一般要在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异地处理的话有两种方法,一个是自己去办理,此方法比较麻烦。另外一个是托朋友办理,托人办理的话要把自己的资料寄过去。违章通常是指交通违章,即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管理及影响交通路况的行为。另外,违章也可指违反常规章法处理事情。
二、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
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期为七日。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出申辩或者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八条办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发生违章事件的话是要及时去处理的,而且违章处理要经过一定的流程,不可以逾期,否则的话是很麻烦的,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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