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逃逸判刑吗?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判刑吗?
1、逃逸者若是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可能会被判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的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二、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1、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区别包括主体不同、发生的场合不同。
(1)主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后二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分别为航空人员与铁路职工,其他自然人一般主体不能构成这两种罪。
(2)发生的场合不同
交通肇事罪主要发生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过程中(不排除一般主体在交通运输领域外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后二罪,分别发生在航空运输与铁路运输活动中。
(3)违反的具体注意义务不同
根据运输领域不同(公路、水上),交通肇事罪行为人违反的可以是特定的注意义务,也可以使一般的注意义务;而后两罪违反的,只限于特定的注意义务。
2、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车辆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过失毁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都是由于主观方面的过失;客观上造成了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
但是,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该严格划定它们之间的界限。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但也必须是操纵车辆、运输设备的,除了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的身份外,与交通运输人员是不同的;后者的主语是一般主语。
(2)前者发生在运输活动过程中,因运输活动过程中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后者的发生与运输活动无关,但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运输活动之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粗心、大意、大意造成的。
不管驾驶员是否在肇事之后选择逃逸,都有可能会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但若是罪名已经成立了,法院发现犯罪行为人存在逃逸情节,那么将会加重处罚。如果有公民是因为事故的发生才受伤,那么该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