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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9-11 阅读: 715次

一、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

2016年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数据(最新)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闽交警网传〔2015〕173号

关于传发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交(巡)警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交通巡防支队: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相关数据,现将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穿发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6.4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84.2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092.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151.2元/年;

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9328元/年;

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附件。

附件: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32391元/年

(二)采矿业38383元/年

(三)制造业42662元/年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1839元/年

(五)建筑业44814元/年

(六)批发和零售业46827元/年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7427元/年

(八)住宿和餐饮业33660元/年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75204元/年

(十)金融业119375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53426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172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4811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9984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9512元/年

(十六)教育57399元/年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66728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5118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8818元/年

现实生活当中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肯定是需要对此产生的一些财产,或者是人身方面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是人身方面的损失赔偿的话,那么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比如说医疗费用就是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凭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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