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解释(二)》第十条体现了对彩礼习俗的认可和指引,对彩礼利益关系给予了有力的调整。
以诈骗为目的才登记结婚的,这种情况也不能说双方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除非男方在支付了彩礼之后,女方也从未跟男方领过结婚证,这种状况一方面是无效婚姻,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要回彩礼。但不是不领结婚证的就一定构成婚姻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