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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8-27 阅读: 637次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由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那么当事人选择的离婚方式不同,则办理手续的地方就不同。一般协议离婚是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而诉讼离婚则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得越级向中级、高级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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