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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8-26 阅读: 482次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哪些

1、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4)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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