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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拆迁协议遗嘱公证后买卖可以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8-21 阅读: 555次

一、有拆迁协议遗嘱公证后买卖可以吗?

有拆迁协议遗嘱公证后买卖可以,若拆迁房屋产证尚未办出,公证处一般不予受理,可待房屋产权明确后办理公证遗嘱。

拆迁房做遗嘱公证的手续如下:

(一)只有拆迁合同,不可以做房产公证,但可以做房屋拆迁补偿或者安置协议公证。

(二)房屋逝迁协议公证:

1、由拆迁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拆迁房屋如何确定遗产继承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按《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拆迁中涉及到的农村房产问题,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目前,在实践操作中,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审批表》、《宅院地使用许可证》、《新建房屋审批表》、《翻建房屋审批表》等。在认定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被继承人时,还要结合村集体、所属区县的档案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留存的宅基地权属状况的证明文件。

如果拆迁在没有变更为老人的产权前,该房产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不能分割。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义拆迁,待回迁后,先办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产证,再由原房主出手续,办理过户。

综上,拆迁房也是可以被继承的,若是在获得拆迁房之后,想要订立遗嘱,此时必须要先拿到拆迁房的房产证,然后由房屋的所有者自行选择订立遗嘱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在订立遗嘱之后,又将此拆迁房买个他人,此时由于已经不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可,故此遗嘱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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