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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后妈是监护人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8-17 阅读: 485次

离婚后后妈是监护人吗?

继母是否属于监护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管子女的监护权归男方或女方,再婚后都不会改变,除非有特殊情况出现,而另一方提出异议,此时提出异议方可诉讼解决。再婚后继父或继母只要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继父或者继母就可以成为监护人。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是父亲和继母一起在抚养,那么继母就可以成为监护人,有监护权。

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收养法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所以,继父母可以作为监护人。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离婚后后妈可以是监护人,也可以不是,因为不同于亲生父母不可更改的监护权,后妈和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上的,也就是说,后妈参与了抚养和照顾未成年人,那么后妈就有权成为监护人对其行使监护职责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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