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提车熄火查状况。2、基本信息要记录。3、人员伤亡先报警。确认双方人员安全状况。根据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是当事人应立即报警的情况之一。若刮擦事故中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应当立即报警。对于不属于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必须报警的八种情形的,并且无大碍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或者自行达成协议,快捷处理。4、车辆损伤要取证。5、责任认定要明确。6、车辆定损便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