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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是旧伤如何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8-16 阅读: 497次

一、交通事故对方是旧伤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是旧伤在处理方式是不需要对于旧伤进行赔偿,其赔偿的范围仅仅是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伤害。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旧伤,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原告旧伤与本次事故造成的伤害之间的参与度进行鉴定。赔偿标准是伤残赔偿金的一定比例。如果本次治疗与旧伤确实有关系,司法鉴定所一定会作出鉴定结论,认为旧伤与本次交通事故受伤之间存在“临界型因果关系”,车祸外伤在原告伤残中的参与度为xx%。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在进行赔偿的时候,需要明确伤害的具体情况,因为有一些人他们可能以前就存在着旧的伤害,这个时候通过医疗技术手段是可以甄别的。之前的旧伤是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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