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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伤程度能否鉴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6-09 阅读: 495次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能否鉴定?

交通事故损伤程度是可以进行鉴定的;交通事故伤残是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如果当事人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受害人在诉讼阶段向人民法院提交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

三、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交通事故的损伤只要达到了评残的范围是可以申请鉴定的,但在申请的时候也要确保自己的病情是在稳定了之后进行申请的,这样出来的等级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自己保护,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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