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证据清单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证据清单有哪些?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身份证 、 工商登记信息 、保险公司保单 、 户口本 、驾驶证 、 行驶证;
2.证明事故责任的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3.证明住院期间、病假期、伤情的证据:住/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病假条、 病历、DR报告单;
4.证明医疗费、门诊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证据:住院票据 、门诊票据、税务机打发票 ;
5.证明误工费的证据: 考勤表工资证明、工资银行流水 、误工证明完税证明 ;
6.证明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证据:鉴定意见(误工时限、护理时限、营养时限评定、伤残等级评定、死亡鉴定、后续治疗费评定) ;
7.证明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证据: 户口本、居住证明(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 劳动合同 、社保证明、工作证、 失地证明、征收证明、征收合同(劳动局、政府、村委会)、 划界证明(规划局)、学校证明 ;
8.证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户口本、 居/村委会证明、 学籍信息、派出所证明;
9.证明财产损失的证据:评估意见 、 收据、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单。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有哪些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清晰、真实的数据材料证据可以帮助案件理清思路,说明案件的缘由,以及充足证明案件的主要责任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这些在审判时,审判员都会一清二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