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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划分责任规定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5-15 阅读: 465次

一、车祸划分责任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划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由交警部门来进行责任划分和认定,另外双方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也是可以进行私了的,但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的责任认定结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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