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无责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无责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都无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意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不负责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则,当事人仍需分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无责代赔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协商确定事故责任的,应通过查勘、比对等方式,对事故原因和协商结果进行核实。第三方车辆不明,不能证明无责方确实存在,按找不到第三方的情况处理。
(二)无责代赔仅适用于车辆损失部分的赔偿。涉及人身伤亡的案件,对于全责/有责方的车辆损失仍然适用无责代赔机制;对于人员伤亡损失,全责 /有责方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代赔,仍应由无责方被保险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向其承保公司索赔。如果无责方不予配合,受害人可直接向无责方保险公司索赔。
无论是否涉及人员伤亡,无责车辆均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
(三)对于不符合无责代赔条件,仍需无责方自行向其承保公司索赔的,应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会给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说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说发生了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后,即使机动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也是需要承担赔偿义务的,具体赔偿金额会根据双方协商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