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损害赔偿方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认定损害赔偿方式是什么?
1、交通事故的责任往往引发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对交通事故的事故认定,其包含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不仅简单的是对交通事故的说明,在之后的事故赔偿中,其可以作为赔偿责任份额的重要证据。
2、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定程度上影响赔偿责任的带大小。
如果作为责任主体的人同时作为赔偿主体,那么其事故责任越大,往往其赔偿责任也越大。
3、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当事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与责任的比重成正比。
对事故的发生当事人所起的作用越大,其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也就越高;而赔偿责任的认定并不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在事故中的作用。
4、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体比较狭小,而交通事故赔偿主体范围较为宽泛。
实践中,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一般只包括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双发当事人,而事故的赔偿主体其宽泛性在于,其不仅包括事故发生时的双方当事人,还包括与双发当事人有相联系的人或是与肇事车辆有联系的人。
5、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而赔偿责任的认定往往需要由法院根据诉讼程序法加以确定。
举例说明: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会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认定书里既已明确了事故的责任承担,而赔偿责任需要经过赔偿权利人通过对赔偿权利的实施才可以实现。
6、事故责任一般不涉及赔偿问题,而赔偿责任主要讨论和解决的就是赔偿问题。
除此之外,二者所依据的法律也有所不同,责任认定一般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处理程序》等规定,而赔偿责任认定往往还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一直以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也是由交警部门来进行认定,属于全责的一方要对交通事故的所有责任进行承担,并且支付受害者的所有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用,还有一些周边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受害者可以和肇事者进行协商具体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