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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4-18 阅读: 542次

一、交管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交管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具体如下:

(1)处置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

(2)认定事故责任,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实施处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3)按照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依法对事故损害赔偿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的结案方式以及所需要的材料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但不是必须的: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车祸结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表);

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出)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事故前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

4、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

5、车辆受损评估表。

三、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综上,交管作为管理一般道路的有相应职权的部门就应该在事故中起到主要引导的作用,为了防止因为事故而引发更多的侵权伤害,则要求交管要尽快给当事人一个准确的结果,尤其是应该谁来负责和给受害人赔偿等事项都必须公平和客观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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