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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3-14 阅读: 472次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以下内容:1、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委托,一般伤残鉴定需要在诉讼过程中有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2、鉴定时需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病例;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需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

二、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但是,有的地方的法院要求有内固定的受伤人员,在取完内固定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当事人提前做鉴定的,伤残鉴定一律无效。因此,伤者在做鉴定前,要咨询律师的意见。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应当携带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果因为伤残导致被抚养人也受到影响的,应当提供其劳动能力的鉴定,所以需要提供评定人的身份证明,对于相关需要赔偿的,可以在申请书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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