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伤后期治疗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致伤后期治疗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致伤后期治疗费用的规定是后续治疗费用也应当纳入到需要赔付的医疗费用的范围之内,交通事故中的后续治疗费也需要肇事者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确实要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在起诉要求医疗费用时一并提出,鉴定机构已对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用做出鉴定后,双方可依照鉴定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
《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残疾和死亡后果的情形,其中的赔偿费用只规定了七项,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三款规定的是受害人死亡的情况,因受害人已经死亡,不可能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形;只有第二款规定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形,才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况,即后续治疗费只存在于造成人体伤害,虽经治疗仍留有残疾的损害赔偿案件中。
二、认定后续治疗费用的方法:
1、按既往已发生费用的平均数计算。这是一种最为简单的计算方法。但是因为疾病发展阶段不同、住院治疗与否等因素影响,这种计算方法也存在非科学性,对于被告医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且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对原告也可能不公平。
2、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治疗费用评估。
3、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
4、其他计算方法。
三、后续治疗费和伤残能否同时鉴定?
在诉讼中,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在治疗尚未终结,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鉴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但从立法本意和精神以及便民考虑,应允许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同时申请鉴定。
伤残鉴定并非以所有治疗完全结束为必要,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鉴定并不冲突,可以同时申请鉴定。
在当代社会有一些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伤害的话,并不是一次性就可以治疗完毕的,可能后续的话还有一些手术费,用一些治疗费用等等,这个都是需要由当事人来进行一个赔偿的,但是在做这个赔偿之前的话,他要经过一定的鉴定,是完全有必要来后续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