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调查笔录是什么时候?
一、交通事故人伤调查笔录是什么时候?
由交警部门在责任认定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是律师据以认定案件事实从而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言或书证援引。如果所谈内容意义重大,律师还可以申请法庭通知被调查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不论是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只要没有成立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该笔录都只是调查资料,不会存档,如果案件成立,就要作为证据材料存档。也就是说,是否对将来参军,录警以及考公务员影响,取决于案件是否成立。笔录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即首部,应写明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及询问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即询问人与被询问人问答记录,应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询问完毕后,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念给被询问人听,如错记、漏记应当面纠正,由被询问人在补正处签名或盖章,并在笔录末页注明“以上记录我已看过(或向我阅读过),与我所讲一致”或其他意思相同字样;
第三部分即尾部,由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二、调查笔录的内容
(1)首部。
①标题。居中写明“调查笔录”。②调查的时间、地点。③调查人、记录人。④被调查人、在场人。主要依次写明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以及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在场人只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
(2)正文。
律师应根据调查前事先拟好的问卷提纲,有重点,有条理地问被调查人,并将被调查人所回答的具体问题和主动提供的其他与案情有关的事实、线索一一记录在案。
(3)尾部。
被调查人、在场人签名及调查日期。
在任何案件的调查之中都会涉及到笔录问题。一般来说,如果案件的笔录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关记录,确定好相关的责任划分。以此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起到重要相关作用。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及到相关的酒驾问题的话,在法庭上也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