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人员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一、60岁以上人员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其中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它是要根据受害人具体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医院所证明的伤残等级的基础上,再按照交通事故案件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来计算的,当然也可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计算,计算的期限从确定残疾之日起开始,一共按照20年计算。但是60周岁以上的,他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会减少一年。对于75周岁以上的间,按照五年来计算。
2、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要计算一个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的赔偿等级,还有赔偿年限的话,就可以按照上述的规定去确定了,但是在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表明应当如何根据伤残的等级来区分一个赔偿的水平,但是大家众所周知的就是不同的伤残等级。提到赔偿水平也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的人均收入都是按照城镇居民,还有农村居民,并且是有所不同的,但是都是要按照政府统计的部门,它公布的各省,自治区,还有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还有计划单列市的上一年度他们的相关统计的数据来进行确定。
3、另外,在进行伤残等级确认的时候也是需要注意一下问题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赔偿年限都是20年,在60到75周岁,还有75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都是不相同的,这个上文中有具体的介绍。另外,对于多个等级伤残赔偿指数的计算问题,有相关的需要注意的事项的一级的话赔偿指数是百分之百,二级的话就是90%,到了十级的话,伤残赔偿指数依次降低10%。对于次级伤残赔偿指数的话,二级是10%,三级是9%到了十级一次递减1%。
4、对于城镇居民来说的话,农村的居民,是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确定的。
二、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
首先,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他指的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因为事故致残而导致其未来的收入减少、或是丧失生活的来源等,赔偿给其的一种财产性质损害的赔偿。
关于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他指的是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致残后,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以及其将来要工作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那么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其以后正常的生活,就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补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也是维持受害人他基本生活的一个保障,也是发生到交通道路事故后的一个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内容之一,也是应当给予赔偿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伤残的赔偿金一般是针对于受害者在受到了伤残之后才可以能得到的赔偿,而且这个赔偿一般年龄越大那么所得到的金额就会越少,因此,在计算的时候保险公司的人员就会按法定的条款走,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