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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事故伤残赔付标准是多少?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11-06 阅读: 410次

一、新交通事故伤残赔付标准是多少?

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其次,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对于伤残等级需鉴定确定。

最后,起诉车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车方有保险公司的话。先由保险公司在11万元内全额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超过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双方承担。

二、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赔偿标准

指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3、误工费赔偿标准

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4、护理费赔偿标准

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6、营养费赔偿标准

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随着道路上车辆的不断增多所以也是会导致交通事故数量不断上升,那么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等情况时也是需要及时的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同时事故的责任方也是需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伤残等级支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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