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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内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8-09 阅读: 438次

一、在公交内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不是交通事故,是意外事件,但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交车上摔伤的原因并不都是因为急刹车,有些老人行动不便的话很有可能自己无缘无故的就摔伤了。当然,为了避免给驾驶员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驾驶员在载客的过程当中也要尽量的提醒乘客注意安全。停车、开车的过程当中都一定要先确保乘客已经坐好站稳。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一般是车子与车子相撞所造成的事故才会按照交通事故的条款来进行赔偿,如果是属于其它的一般可以按照其它的情形来进行赔偿,谁的责任谁来承担,所以,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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