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限制当事人处分的一个强制措施,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会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也是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情况是如何的呢,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交通事故认定书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不是一定要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前。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向法院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于具体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前或下来后都可以申请,可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何时申请。
另外,申请人应该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男,汉族,32岁,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36岁,住×。
请求事项: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所拥有的浙×福田牌汽车。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给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给案件执行带来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今特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望予以准许。申请人愿对本保全提供担保。
此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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