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对方全责
交通事故发生后,认定下来对方全责的话,自己的修车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这些都是谁赔呢,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的解释是怎么样的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对方全责
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一般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出具,需要检验、鉴定的,不计算在内;
其次,要求肇事方垫付医药费及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医药费;
再次,如果对方没有保险或有逃逸、无证驾驶行为等行为的,建议把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最后,在治疗结束后,去凭伤残等级,之后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
提醒:请保管好相应的材料:比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本、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等。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性质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同时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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