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暨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障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市于近日(4月30日)召开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暨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解析和部署保险相关事宜。副市长苏森荣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会上,人保财险龙海支公司负责人介绍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暨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的具体规定及标准范围。根据这份协议,每人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据保险协议规定,该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暴风、暴雨、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崖崩、原发性森林火灾、自发的民房居家的火灾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期间;在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灾难现场施救人员和见义勇为人员,飞行物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军事行动等所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人身伤亡损失。副市长苏森荣在会上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这份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的保单,加大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并协助受灾群众及时上报,做好保单跟踪工作,做好培训工作,把好事实事办到了老百姓心坎上,实实在在为我市人民撑起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