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定义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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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11日,我方摩托车和小汽车在下桥位置同向靠右行驶,汽车方突然紧急刹车并向右打方向,将右后侧的摩托车驾驶撞飞几米远,事故现场汽车车头向右横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摩托车倒在汽车前方的非机动车道上。汽车右后门撞凹、右前门擦碰。摩托车驾驶员膝盖韧带撕裂、手臂及手部软组织挫伤。韧带部位医院有两种方案,立即开刀或者保守治疗三周后复察看是否需要手术。2、对方是驾校教练,犯的是新手的低级错误。并且经过仔细回忆,对方开车的是另一个女的,事后跑掉了,现在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此事。对方的岳父跟事故队关系很好,每个人都认识,可能也是交警,所以现在交警协商认定,我方摩托车负次要责任30%,说是摩托车开在非机动车道上,依据是车辆倒在非机动车道上。我方不认可,现在协商不成移交立案组,不走简易程序了。3、因为对方事故队有关系,估计办案宣布以后还是主次责任,我方要承担30%,请问,宣布以后,我方还可以提交行政复议,如果再维持原来判定,还能有什么方法?直接起诉?如果我方不认同,会不会被直接结案?再请问下,如果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复核还是认定主次责任,我是否还可以再向法院起诉重新认定?在简单程序处理阶段,事故队在摩托车驾驶员住院期间,没有面询及做过笔录的状态下,直接对家属说凭现场勘察记录认定主次责任,这个是否合法?而且当时由于摩托车驾驶员被120直接送往医院,家属也赶往医院,等有人再赶到现场时,已经取证完毕了,我可不可以对现场的记录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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