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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被撞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9 阅读: 499次

我们知道,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交通规则。一般的交通事故,是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来划分的。那么,如果是行人横闯马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

横穿马路被撞责任划分标准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过失相抵既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定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2007年经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也未做变动。

如果驾驶人在看到行车道上突然出现行人后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刹车、鸣笛、避让,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应当说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失,或即使予以苛责,其过失程度也是很低的,但是行人却没有反应,仍我行我素,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无过失责任原则,驾驶员即使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的要求,仍未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是受害人有严重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可以减轻驾驶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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