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弃车躲暗处偷看称怕被家属打,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怎么认定
一男子撞人后竟然没有逃走而是躲在暗处偷看,后来被警察问起原因竟然声称怕被被害者家属殴打,那这样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吗?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怎么认定
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把握,如下:
首先,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
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其次,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
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
【事件经过】
昨日凌晨4时,同集路西湖村同安工业集中区门口,轿车撞倒了一辆自行车。
出事地点位于往同安城区方向的车道上,肇事轿车停在最右边车道,驾驶室一侧车门大敞,倒地的自行车“拧成了麻花”,前轮、后轮叠在一起,骑车男子躺在自行车旁,身上几处伤口不停流血。“头和腿部一共有五六处伤口,大约五六厘米长,血流了不少。”围观者说,男子三四十岁模样,已意识模糊。
据说,白色丰田轿车上只有司机一人,但直到受伤男子被抬上急救车,也不见司机回到现场。“司机见出事,下车一看,就头也不回往马路对侧跑,连车门都没关。”目击者称。
就在大家误以为司机肇事逃逸时,司机其实是紧张地躲在暗处偷偷看——交警对现场进行勘验,一名男子出现了。他坦白自己是肇事司机,见被撞者伤势很重,担心被伤者家属打,只好躲在远处偷偷看。他自己也打电话报警。
受伤男子的工友闻讯赶来。他们透露,男子刚下夜班。目前,警方已经对事故介入调查。
肇事者说
他坦白自己是肇事司机,见被撞者伤势很重,担心被伤者家属打,只好躲在远处偷偷看。
相关知识:哪些情况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