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主车、挂车在交通事故中如何承担责任
如果主车、挂车投的都是交强险的话,是要按照双份来赔偿,交强险实行的是主挂分离;如果投的都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话,那么是采用吸收原则,主车、挂车之中选择较高的三责任限额。如果商业险主车和挂车投的不是一个保险公司,那么各自的保险公司按照自己承保的限额在总限额中所占的比例来承担。比如:主车投的人保20万,挂车投的平安10万,那么该车发生事故后,商业三责险的限额是20万,人保的保额是20万的三分之二,平安的承保限额是20万的三分之一。
问:拖挂机动车的主车和挂车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造成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答:挂车离开主车的作用,就无法运行,而主车因为挂车的存在更增加了其危险性和破坏力,因此,拖挂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可视为主车和挂车共同侵权,保险公司应在主车和挂车责任限额之和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摘自《民事裁判标准规范和〈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的通知》规定:“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和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主车与挂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