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是什么
非法营运(简称黑车)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亦即在不按国家规定办理各种营运手续、不缴纳各种交通规费、车辆不经运输管理部门的安全性能检测、驾驶员不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的运输经营。黑车的存在,严重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给人民群众乘车出行带来了安全隐患,给城市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不良影响。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对于打击黑车历来不遗余力。但现实中,由于经常出现调查取证难的问题,黑车总是屡禁不止、屡打不尽。现结合执法中遇到的案例,谈谈对黑车调查取证的几种方法。
2005年3月5日上午9时左右,潮州市枫溪交通稽查站六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枫溪境内进行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时,发现一辆五菱小型普通客车(物证)有涉嫌非法营运的行为,立即上前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司机)和证明人(乘客)被分开进行调查询问,据当时从车上下来接受询问的四名乘客证实(口头证言):此前,当事人在安揭路枫溪藏龙管区地段商定以60元的运费运载她们四个人前往揭阳市区。而当事人称自己运载的是朋友,并一再否认自己有收费载客行为(当事人陈述)。在询问过程中,一名执法人员采用数码摄像机拍摄了现场情况(视听资料)。询问之后,当带队的负责人依法告知当事人其行为属非法营运时,当事人快速发动其车欲强行离开执法现场,经执法人员奋力阻止才没能得逞,但是乘客却在场面混乱之时悄然离开了执法现场,因而执法人员无法对乘客进行书面询问笔录(书面证言)。执法人员根据乘客的口头证言和摄影机拍摄的现场资料作为认定当事人非法营运的有力证据,依法作暂扣车辆处理,并向当事人做书面询问笔录。当事人依然强调没有收取乘客运费,对执法人员开具的《交通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也拒绝签名。为了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在证据面前如实地承认其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打开了摄像机重播了现场拍摄的真实情况,可是,谁都没有想到,视屏画面一片模糊,根本无法清晰显示当时的情景(后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该机电脑主板出了问题)。看到摄像机无法显示现场图像,当事人立即反驳:“你们说我非法营运,证据在哪里?”,“想要处罚我就要拿出证据来”。当事人的申辩是有法律依据的。本案中,由于视听资料丢失、证人离开,缺乏最能反映案件事实真相的证据,站领导经慎重研究,只得决定不予立案。
上述案例说明收集和保全证据对行政处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因此,笔者认为查处和打击黑车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需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迅速行动,防止调查取得的有效证据流失。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黑车通常采用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二种方式。由于黑车经营者在运营中对交通执法人员和喷有“运政”字样的执法车辆警惕性相当高,经常对执法人员的停车手势、停车喊话或指挥停靠不理不睬。因此,执法人员一旦发现被查车辆有非法营运的嫌疑时,就应该迅速行动把被查车辆堵截下来,责令其中止车辆运行,接受调查取证;同时,做好车上乘客的工作,防止乘客不配合询问下车走掉。
(二)熟练掌握视听设备的操作技巧,及时做好视听资料的取证工作。
交通行政人员应熟练掌握视听器材的操作、运用,对于视听器材要做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状态;应培养高度的视觉敏感性和拍摄镜头感,在执法过程中全面、快速地拍摄下现场情况,及时抓住每个稍纵即逝的违法细节。拍摄时,要注意把黑车的车型、车牌号码以及黑车上的当事人、乘客、车票、自制线路标志牌、印有具有客运广告性质的名片等证据全部囊括其中,防止证据遗漏。更重要的一点是,对于取得的黑车案件调查取证资料在未结案之时一定要做到妥善保全,使之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