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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不是涉嫌放纵犯罪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9 阅读: 424次

南陵县一名交警队负责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对事故责任认定过于随意,涉嫌放纵犯罪。

日前,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南陵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丁某,因涉嫌徇私枉法和受贿罪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初,南陵县检察院将群众反映的司法部门中执法不公等现象纳入侦查视野,重点查处背后可能隐藏的权钱交易。在摸排线索过程中,有群众反映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对事故责任认定过于随意,有涉嫌放纵犯罪的现象。该院调取了南陵县近年来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材料,对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公安厅交通肇事当事人责任认定规则,结合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初步将处理结果明显有悖于法律规定的案件筛选出来。

调查发现,该县交警部门在多起事故处理中,有徇私、徇情违法处理的事实。最为典型的一起交通事故是:肇事者在无证醉酒驾驶无牌农用车的情况下,撞死行人后逃离现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委托一协警送钱给丁某,要求对肇事方不追究刑事责任。结果,肇事者被认定为负事故同等责任,没有受到法律应有制裁。随后,侦查人员传唤了丁某,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丁某不得不交代了多起涉嫌徇私、徇情枉法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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