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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认定以及怎样的相关赔偿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444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相关赔偿

我母亲抱着2岁孩子从环岛出来时,在内车道被车辆撞,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孩子锁骨骨折.环岛无人行道,我母亲54岁,为外地农村户口,在北京已经居住生活2年多,司机未喝酒,未逃逸,当时现场没有刹车印.请问这种情况司机要负多少责任?我母亲是否可以按北京城镇户口赔偿?

对于你母亲如果在北京已居住生活多年,可以参照城镇户口标准;事故责任,先要参照交警队的责任认定。

相关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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