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如何认定事故
在现实生活中高速公路是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由于行车速度快,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造成比较大的人员伤亡,特别是出现多车连环相撞的时候,那么高速交警如何认定事故?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高速交警怎么认定事故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特点分析
(一)涉及车辆多,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大。高速公路由于其通行量大、车速快、物流量大等特点,成为推动当今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巨大的车流量极易形成几十辆甚至上百辆车相撞的连锁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就不可估量,往往都是损失严重,车毁人亡。
(二)二次追尾事故发生率较高。即前车遇险情或其他情况减速制动,后车未保持安全间距,在高速行驶中减速不及与前车发生碰撞,并有可能导致失火、爆炸。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行驶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后面的车辆很难及时做出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躲避,往往会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引起车辆连环碰撞,特别是在雾天,这种情况则更突出。
(三)单方事故较多。即车辆碰撞中央隔离护栏或路边护栏,或者在路面上侧滑或翻车。这种情况多是由于驾驶员疲劳驾驶、缺乏过硬驾驶技术所致。
(四)事故形态比较单一,因果关系比较明显,多为追尾事故。济青高速公路实行双幅双向行驶,不存在相向的交通冲突,几乎不存在正面和侧面相撞的交通事故,加上雨雪雾天气的能见度差,驾驶员精神多会集中在前方路况上,一般情况下不会随意变更车道。因此主要是行驶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及而撞击前方车辆尾部,所以事故形态比较单一,几乎都是尾随相撞的事故。
(五)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堵塞长,社会影响恶劣。高速公路的全封闭、单向行驶、无路口的平面交叉等交通特点,给司乘人员提供了安全、舒适的驾乘环境,但是当高速公路某一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占据路面而影响通行时,也因为没有适当的路口驶离高速公路,并且无法调头行驶,而造成交通堵塞,使大量的车辆及人员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甚至因为有些事故占据应急车道,使救援车辆及人员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导致有些伤者得不到及时的救援而丧失生命,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极大的灾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高速交警怎么认定事故”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对高速公路的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时,首先要调查当事人有没有交通违规的行为,再对事故车辆进行调查,以调查结果认定事故的责任。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