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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车主还是驾驶员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394次

交通事故诉讼是对交通事故调解不成所向法院申请诉讼的行为,法院在进行交通事故审判程序之前应当先立案,当然只要是涉及到诉讼的行为就会有诉讼费。那么,起诉的主体应当如何确定呢?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起诉车主还是驾驶员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不要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事故责任承担比例的纠缠中,对于受害人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在交警在场的情况下,要求将肇事车辆的行驶证、肇事司机驾驶证复印件交通管理部门留底。如果有可能,最好要求将肇事司机的身份证复印件留交警队备案,以便将来诉讼中核实被告身份之需;一旦发现肇事司机不是肇事车辆所有人,或者肇事司机称正受雇于某人、某单位的情形,务必要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通知车主或者司机所称雇主、雇佣单位负责人员到交通队作好事故处理笔录。此笔录可以作得比较简单,但非常重要,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肇事司机与车主的关系;

(2)车主认为肇事司机是其雇员的,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3)肇事司机所称雇佣单位负责人员是否认可司机为该单位职员,如果是职员,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履行单位职务。

包含以上三点内容的笔录,在将来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受害人要求车主或肇事司机雇佣单位承担替代责任的直接证据。如果缺少此作为证明雇佣关系、职务行为直接证据的笔录,将来车主或雇佣单位即使签收了法院的传票而拒不到庭,或者车主、雇佣单位到庭了但拒不认可肇事司机是雇员或职务行为,而肇事司机又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也很难直接判决车主、雇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肇事司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无论是负全部责任,还是负部分责任甚至不负贡任,都应积极履行对伤者的救助义务,不能不管不问,更不能驾车逃逸。否则,肇事司机将承担严厉的惩罚。

二、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因为管辖法院具有可选择性,即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也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因为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而不同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的多少。比如说,湖北人A在广西某地与北京人B驾驶的车辆碰撞,导致A人身损害,则A可选择广西某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被告所在地的北京法院管辖,如果在广西起诉,则相关赔偿费用按照广西的标准计算,如果选择北京起诉,则按照北京的标准计算。因此,大家在交通事故索赔的法院选择上,一定要对可管辖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做一个对比,便于选择出适合的受诉地法院,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利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来说车主就是驾驶员,当然如果有特殊的情况的话,起诉的主体就应当特别的进行分析了。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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