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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出事后同桌酒友是否有连带责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545次

“以酒会友”是很多人心中的观点,因此在聚会宴席中会劝朋友喝酒,以助长宴会气氛。然而,在宴会结束后,就有可能出现酒驾担责的问题。那么,在现实中,酒后驾驶出事后同桌酒友是否有连带责任?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酒驾出事,同桌朋友是否具有责任

一般来说,朋友劝酒于危害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因此不需要承担该损害结果的责任。但是有部分情况则需要。

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其二关键在于其他酒友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其他酒友对其进行了劝阻,要其驾车别喝酒,喝酒别驾车,是其自己不听劝阻,既要喝酒,又要驾车。则其他酒友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其他酒友明知酒后不能驾车,却没有劝阻,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过失,则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主要责任需由其本人承担,因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饮酒能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充分认知,但却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错显然比其他酒友要大得多。

至于具体按多大比例承担,则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酒席的组织者和召集人,对参加酒席者的健康安全应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因其疏忽大意而没有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对伤者应承担一定责任。

酒友是否担责,承担多大的责任,具体都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般会根据同桌朋友是否尽到了自己的监督阻止义务以及是否具有强迫喝酒的情形。因此告诫大家,喝酒之后杜绝开车,酒席宴会也应当饮酒过度,一切应以安全为要。若悠网还提供咨询,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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