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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来付修车钱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477次

当您驾驶遭遇交通事故,经判定对方为责任方,车子损伤需要修理,但车辆修完对方声称自己无错或者没有能力支付而不来付车钱,这时该如何责令对方尽快交钱?对方若不愿付钱或者无力付钱,又该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来付修车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给垫付修车钱可以通过起诉途径维权。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日常生活,遇到交通事故在所难免,但遇到交通事故影响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时,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当对方态度强硬拒不认账时,更要拿起法律武器,这样才是正确的方法,不要通过其他手段,不仅不能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同时可能会发生对自己不当的影响。若您还有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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