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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时效性规定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406次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作出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时效性规定是什么,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书做出期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书做出期限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做出期限

1、重大复杂的事故,73天内作出;如果有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98天内作出。

2、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58天内作出。

3、一般需要检验、鉴定的,33日内作出。

4、无需检验、鉴定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

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相关规定

1、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4、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责任事故书时效性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书没有有效期限的规定。在交通事故维权中主要涉及的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2年内,当事人不起诉,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综合上面的介绍,交通事故责任书无需检验、鉴定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书做出期限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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