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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与车主不一怎么赔偿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373次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很多人都会要求肇事者或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是有些肇事者并不是车主,他开的车也是跟别人借来的,这时候肇事者与车主可能会互相的去推卸事故的责任,受害者不知道怎么办。听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肇事者与车主不一怎么赔偿

1、雇佣关系,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者与车主是雇佣关系,那么,根据《民诉意见》第45条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直接确定由雇佣者为被告,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

2、夫妻关系,发生交通事故后,可直接确定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第25条、第26条均规定:对夫妻一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另一方原则上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无须追加驾驶证上记载的车主为被告,并承担实体责任,因为该责任已在其他法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车祸肇事方不肯赔偿怎么办

首先,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深圳交通事故律师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1、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法院确定举证责任期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开庭前法院会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4、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肇事者与车主不一致也不会影响到最终的赔偿,如果当事人发现肇事者没有按照相应规定处理赔偿问题,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来维权。若悠网上面有许多帮助处理肇事者与车主不一事故的律师,有需要的人们不妨来网站上咨询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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