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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可以撤销申请书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422次

依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就需要对责任的责任进行认定,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的责任后,就要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可以撤销申请书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可不可以撤销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的,在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裁定前,可以撤回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的,在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裁定前,可以撤回申请。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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