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交通

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结果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308次

    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结果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二)责任认定;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

    获取相关帮助请咨询德宏交通事故律师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结果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jiaotong/206726.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