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试行范围:
莞城、东城、南城三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这项便民措施近日在莞城、东城、南城三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开始试行,当事人在事故调解结束后可以直接到事故发生地所属辖区的人民法庭进行司法确认。
据交警支队交管科民警介绍,目前由于东莞外来机动车流量比较大,涉及外地车交通事故的占有一定比例,在事故处理中,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和调解没有异议,但签订事故调解书后不履行的事件时有发生,给事故当事人带来不便。
交警大队:
取得经验和完善实施细则后将在全市推广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与市人民法院沟通,共同提出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对交通事故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便民措施。
据悉,此便民措施已于11月19日在大城区范围内试行,在实施推广前,交警支队与市人民法院对基层交警队、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在事故快速处理中,交警大队制作调解书后,告诉当事人可以进行司法确认。据交管科负责人介绍,待从三个大队取得经验后,完善实施细则后将向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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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步骤
1、经交警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或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经交警部门确认后,当事人提出担心对方当事人反悔或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交警部门可告知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2、该类案件适用就近便利原则,由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告知双方当事人直接到事故发生地所属辖区的人民法庭办理。
3、各人民法庭要及时安排专人办理。经审查协议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情形的,可依法作出确认,并当即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4、人民法院对请求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案件收费50元。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