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有什么后患
生活中每一天都在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未见人员伤亡的事故占大多数,一般只是轻微刮蹭。对于此种情况,双方当事人一般会采取协商的方式,“私了”解决。那么交通事故私了有什么后患?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交通事故“私了”后有哪些风险?
私了会出现很大的风险就是:举证困难、伤者病情的恶化未知、车体损伤的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可控情况,很容易带来事后纠纷。由于此时交警方面已经无法对责任进行认定,双方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司法原则,这将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维权难度。
为了避免交通事故私了后期出现风险,在进行快速交通事故处理时,应该主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以保证其法律效力,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用手机、数码相机或者录音机拍下现场照片或者录下双方的对话,这些都是防止“私了”后出现纠纷的自我保护方法。
哪些交通事故不可以“私了”?
虽然目前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分析:
(1)1-3这三种情形属于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2)2、3这两项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3)而4、5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
(4)6、7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单方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总结:出现交通事故,要知法懂法,依法判断是否需要快速处理,还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由交警来处理解决。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触犯法律。